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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举办“城乡规划与管理”定向研究生班(单独考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有关部管社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举办“城乡规划与管理”定向研究生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满6年(截至2012年9月1日)。
  (二)工作单位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及相关单位。
  (三)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在重要岗位上工作,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
  (四)所在单位同意。
  二、入学方式、学习年限和学费
  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至7日,地点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采取“单独考试”方式录取,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考生,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前有辅导班和辅导教材,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学习年限为2.5至4年,上课在2年内完成。在北京集中学习,也可利用周末在北京上课,具体方式由学校根据学员情况安排。毕业可获毕业证和学位证,学科为城乡规划学,授予工学硕士学位。学费共3.5万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的学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三、报名推荐程序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报考条件,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组织推荐,于2012年9月25日前将《2013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单独考试硕士生报考申请推荐表》(见附件)邮寄、传真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按照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应于10月10日至31日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具体要求及规定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方式: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刘安莲
  联系电话:0451—86281165,13704504828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邮编150001)
  E-mail:hit-lal@163.com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王柏峰
  联系电话:010—58933242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附件:2013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单独考试硕士生报考申请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9月11日

2012-09-17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