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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2〕8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修改稿)的请示》(发改西部〔2012〕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支持。要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战略优先位置,充分发挥西部地区特色和优势,促进区域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努力保持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要坚持统筹兼顾,真正把当前和长远结合起来,切实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一)明确主体功能区,对重点经济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区、资源富集区、沿边开放区和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分类指导。(二)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位置,突出交通和水利两个关键环节,加快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三)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和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国家能源、资源深加工、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五)加快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建立有西部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体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设农民幸福家园。(六)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鲜明的小城镇,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七)优先发展教育,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区域。(八)全面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三、西部地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衔接,认真分解落实各项任务。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有效实施。东中部地区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与西部地区的经济合作,进一步提升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的深度和水平,积极支持东中部地区的企业、人才到西部地区创业发展,进一步形成互惠互利、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实施、重点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地方政府切实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为西部地区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五、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工作。要重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生活安定、民族团结、山川秀美的西部地区,不断开创西部大开发新局面。
          国务院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2012-02-20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