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
浙江吹响建筑业发展的新号角:以推进建筑工业化为主线,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努力打造“中国建造”标杆省份。继陕西、云南、山东之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也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结合浙江省实际,从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建造方式、加快转变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加快建设现代产业队伍、强化科技设计引领、坚持“走出去”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9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在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方面,要求推动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等许可事项集中一站式办结;探索开展“承诺在先、动态核查”审批试点;进一步优化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办事流程,加快实现“最多跑一次”。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机制。对涉及建筑市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集中清理,杜绝以行政权力不当干预市场竞争。各地、各有关部门在PPP项目准入方面,不得违规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在加快转变建造方式方面,《意见》要求,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全力推行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鼓励浙江企业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市场为重点,在省外建设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生产基地。
在加快转变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方面,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其中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同时,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在严格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以商品住宅为重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及保修担保制度,将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探索第三方质量风险管控制度。
在完善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充分赋予非国有项目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建设项目符合要求的,经依法批准后,可作为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同时,大力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加快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建设领域的风险管控作用。
在加快建设现代产业队伍方面,《意见》指出,企业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所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
此外,《意见》还鼓励建筑强市和建筑强县(市、区)组建区域性产业联盟,鼓励骨干建筑业企业组建总承包产业联盟,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加强与国有大型企业合作,通过项目合作、股份合作、资本合作等形式组成混合经济体,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建筑时报)
2017-08-30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