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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公示促进诚信建设 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促使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根据在工商行政管理一线从事行政执法和消费维权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效果会更理想。
        尊重属地管理做好信息收集传递共享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任何一个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都必须先到属地工商机关,递交材料,查询,初审,填表;再由网格监管员实地核查,提出意见,交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盖章;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核,颁发执照;然后由发照机构将市场主体有关的申请登记材料转回到属地工商机关;最后将申请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建立经济户口,录入电脑,进行日常动态监管。
        这就要求工商机关内部,登记机构与监管机构要做到无缝隙衔接,第一时间将有关的申请登记材料实时传递和共享,做到互联互通,形成多机构协同共治的监管局面。此外,在日常动态监管中,网格监管员要随时掌握每个市场主体的变化情况,并不断刷新有关的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否则,即使上级核发了执照,属地工商机关也不知道,网格监管员无法认领。这势必造成监管漏洞。而且上级掌握的材料和属地工商机关的材料有时由于时间、环境、条件的变化,所反映的信息会有出入。这就要求上级机关尊重属地工商机关,避免信息失真。
        打破信息壁垒建立完善网上协作机制
        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申请登记材料为基础,导入质监、银行、税务等职能部门的相关信息,使市场主体的占地面积、生产什么、规模大小、有何资质、税收如何、融资怎样、信用额度、经营状况、消费投诉、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年报主要数据、厂址邮编、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一目了然,实现与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网格监管员可查询、可使用、可更新,随时掌握市场主体的信息变化。
        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建立和完善以信息监管为主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网上协作机制,加强联系,相互交流,密切协作,提升监管效能。
        强化日常监管构建科学监管机制
        突破传统监管理念的束缚,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方法,对市场主体实施更加有效的监管。
        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自律等手段,构建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管机制。采用登管衔接、初期回访、日常检查、联合执法、群众举报等方式,全面掌握市场主体情况。利用现代科技设备和手段,运用信息公示、信用约束、信息共享、信息反馈等信用监管手段,注重发挥行政强制力、市场驱动力、社会约束力、行业间作用力的共同影响。
       搭建公示平台方便群众浏览查询反馈
       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手段,通过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搭建红盾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互动。将市场主体概况、登记注册内容、经营状况、登记许可内容、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消费者投诉、年报主要数据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满足社会各界人士的需求。
       同时,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参与、配合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监督和建设;发挥会计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对市场主体的专业监督作用;发挥媒体和群众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舆论监督作用,使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在社会的监控之中,促使市场主体自觉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健全惩戒机制企业失信将处处受制约
       健全惩戒机制,推动负面信用信息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税源监控、融资贷款、出入境等各类政府部门管理活动中的使用。让市场主体感受到:一旦失信,必将处处受制约。
       总之,建立市场信息公示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多地区齐心协力,共同完成。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消费者可以通过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到某个特定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以推动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修养,促进诚信建设。

2015-03-27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