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概况 新闻公告 政策之窗
当前位置:主页 > 信用评价 >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宁波市早在2005年就将“诚信”确立为新时期宁波精神,并在2013年将社会信用体系列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项目。记者从宁波市发改委获悉,未来几年,宁波将从四大领域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但也存在法律制度体系不够完善、部门间信用信息整合共享不够、信用工作保障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几年,我市将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据了解,在政务诚信方面,宁波将通过加强依法行政,积极打造诚信守法的服务型政府和“阳光政府”;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的守信意识。商务诚信方面,宁波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质量诚信、金融诚信、税务诚信、工程建设和中介机构诚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加快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商务环境,确保各类商务活动的高效、有序开展。
      “通过大力推进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公民个人诚信建设,强化公民诚实守信理念,提升社会整体诚信水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司法公信领域则是通过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建设,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司法执法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此外,由“信用宁波网”、“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成的“一网两库”信用信息网络平台,是宁波市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信息平台。下阶段,宁波将通过全面升级改造“信用宁波网”,以统一的架构和标准,逐步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全市各类法人主体、自然人主体的统一信用信息库,实现信用信息的对内共享和对外披露,为信用信息主体、行政管理部门及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为在全社会各领域逐步推广信用服务应用提供基础信息支撑,为建设“信用宁波”奠定扎实基础。

2015-03-18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