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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对3000多家房企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关注《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系列报道之三
        近期,本刊推出的关注《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系列报道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尤其是上周《3月1日起,楼盘需在预售当日公示“配套承诺书”》的报道更是引发了广大市民热议,许多市民打进本刊热线咨询详细情况。
        今日,本刊将继续围绕新《条例》的变化向广大读者进行详细解读,让市民更充分了解新《条例》给自身带来的益处。市民若想对新《条例》有更多了解,可登录重庆市开发办官网(www.cqkfb.com)查询。
全市房企首次信用测评出炉 
       市开发办主任徐千里介绍,为了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信用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新《条例》开创性地增加了企业信用建设的章节,在国内率先将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信用建设纳入地方性法规。
       新《条例》分别对企业信用档案记载内容、信用信息填报与收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公示、企业失信行为惩戒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信用档案中将记载企业资质、资产、项目建设与经营、企业信用等级、企业获奖情况以及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等综合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据悉,自2013年起,市城乡建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已经升级开发出了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了包括3551家企业、4390个项目、48758个主要从业人员、1267条企业诚信行为记录四个方面的数据库,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入库率均达到100%。
      “目前,全市房企首次信用状况的综合测评结果已经出炉,市民可以登录市开发办官网进行了解。” 徐千里表示,未购房者可以将测评结果视作购房的参考依据,已购房者则可对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新《条例》指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将依据测评结果对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对守信企业将给予政策支持,对失信企业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对其资质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手续办理予以限制。
严重违规企业或被吊销资质
      “新《条例》还对改变项目转让管理方式、规范企业资质标准、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以及强化法律责任在内的四大条款进行了完善。”市开发办经济政策处处长胡智勇分析。
       据介绍,新《条例》实施后,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改为备案管理,减少了对项目的审批。同时,取消对资质标准的地方性规定,完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简化了审批程序,取消了开发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之前征求建设管理部门意见的环节,四级资质的注册资金由200万元降为100万元,使更多希望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而又苦于资金局限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进入房地产开发队伍,推进我市小城镇房地产开发建设。
       新《条例》还完善了对企业暂定资质的管理,对暂定资质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对取得正式资质的企业,则要求企业每3年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核验资质等级。
     “为确保所有条款的落地,新《条例》针对各项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胡智勇表示,例如开发企业将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住宅交付使用的,不仅要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王国林

2014-06-13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