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取消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备案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建委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为落实国家“放管服”决策部署,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取消“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备案”管理事项。鼓励企业根据市场和创新需求制定企业标准,放开企业制定标准的资格,推动企业成为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供给主体。企业标准实行自我声明,不需行政备案。已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继续有效,到期不再进行续期。
记者 胡萌伟
2018-03-16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