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行政执法不公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即日起到明年3月,该厅将重点整治和查处在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以及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此次专项治理的内容涵盖5个方面:严格监管方面,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到位,以罚代管,放任自流等;公正监管方面,不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标准,处罚明显有失公平、公正,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等;规范监管方面,不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对监管对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及不依法依规审批等;文明监管方面,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态度冷漠、简单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廉洁监管方面,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权谋私,弄权勒索,“吃、拿、卡、要、报”等。
据了解,江西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采取座谈交流、随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监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逐条整改、逐件落实,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及时依法依规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强化典型案件的查处,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同时,将召开民主评议会,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强调,要把此项专项治理与治理“红包”和“违插”问题结合起来,形成“组合拳”,精心组织,务求成效。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督导与重点监督相配套,抓好工作落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督察、联合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监督检查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对典型的案件,及时向社会通报。对纵容姑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抵制检查、包庇个人的,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中国建设报》
2016-08-08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