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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信用评价+监理信用评价 浙江监理改革迈出坚实一步

监理信用评价创新试点工作在浙江省日渐成熟,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厅质监局”)又启动了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将“三个关键人”之一的监理总监负责制落实到位,为进一步整顿监理市场,完善监理行业的监管打下了更为扎实的基础。
    据悉,本次总监信用评价选取了杭金衢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安吉县11省道改建工程和德清临杭物流园区2区码头在内的6个监理办总监进行试评价,评分由监理办信用得分(40%)和总监信用得分(60%)两部分构成,历经2天时间,圆满完成。
    “我们选择了上、中、下三个等级的总监进行试评价,力求本次评价能真实还原总监的情况,从而助力总监信用评价这一制度在全省的推广。”厅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本次评价结果来看,效果很不错,这也让我们更自信的去做好下一步工作。”
    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这是此次厅质监局监理行业改革的一大方向。而与此相对的是一直以来实行的监理信用评价。该项评价是对监理企业和人员从业行为状况的一种评定,目前已经实行4年,有效维护了监理市场秩序,增强了监理人员诚信从业意识。
    与此同时,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出炉。2014年,全省共有241个在建公路水运工程的279个监理办参与了信用评价,共62家监理企业、2756名监理人员参与其中。甲乙级及专项资质监理企业(共54家)AA级企业3家,A级企业33家,B级企业14家,C级企业3家,D级1家,其中7家因2014年无在建项目,延用2013年的信用等级;丙级资质监理企业(共8家)A级企业3家,B级企业5家,其中1家因2014年无在建项目,延用2013年的信用等级。
    “总监信用评价和监理信用评价的‘双剑合璧’,将进一步加速监理企业的转型升级,为全省交通质监系统的改革打下扎实的基础。”厅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厅质监局正在起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并已被纳入交通运输部交通综合改革的内容。
2015-07-02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