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
本报讯 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河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4月1日起,该省重点用能单位将用能计量数据接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在线监测平台,重点排污单位将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接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线监控平台,实现用能计量和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在线采集。
《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用能和排污计量工作的领导,支持计量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鼓励先进计量检测技术和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将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要求,重点用能和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计量器具,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当将用能、排污计量基础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统计和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建设用能、排污计量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四种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用能和排污单位未建立用能、排污计量器具台账的,重点用能单位不接受能源计量审查的,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将用能计量数据接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在线监测平台的,计量服务单位提供的用能、排污计量数据不真实的。
程才实(中国建设报)
2015-03-12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