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今后将全面实行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监理报告制度,这是记者今日从住建部门获悉的。 为了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发挥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作用,根据该报告制度要求,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管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工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太原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报告。 同时,对于在日常监督和巡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监理单位未及时上报的,太原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将对监理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市住建委严肃查处。(来源 太原晚报)2014-08-25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