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地铁工程开工以来,长春市轨道集团一直本着安全建设、文明建设、质量为本的建设理念,从组织机构保证、责任体系保证、安全资金保证、安全措施保证四方面入手,狠抓安全质量过程控制,保障地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据了解,自长春地铁开工建设以来,经过实践,作为长春市轨道工程建设单位,长春市轨道公司为了适应地铁工程的建设特点,于去年5月对安委会进行了结构调整,重新调整后的安委会新增了5个专业安全委员会。
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总经理助理江涛表示,轨道交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共计21人,主任由轨道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6人,由轨道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担任,委员14人,主要由轨道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构成。集团公司安委会在工程建设方面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并监督地铁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安全质量工作;对重要安全质量控制方案或措施进行决策;配合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同步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安全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程管理部、工程安质部、安全保卫部是工程建设阶段安全质量工作的执行机构。
责任体系保证方面,2011年6月,长春地铁试验段开工建设,轨道公司通过招标聘请了安全风险咨询单位,结合地铁工程建设特点协助重新梳理安全管理体系,并建立了《长春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文件,体系文件经过轨道公司各部门、参建各单位多次研讨,并经过专家论证后出台。体系文件纵向涉及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安全风险管理要求;体系文件横向涵盖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监测等参建各单位的安全风险职责。该体系文件是长春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体系。
同时,在地铁工程建设之初,轨道交通集团就单列长春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措费)。“安措费在投标当中不得删减,安措费的用途在合同条款中有专门规定,只能用作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设施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得挪作他用。”江涛介绍,轨道公司编制了《长春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对安措费的支付条件和使用要求做了明确规定,施工单位需编制安措费使用计划,使用计划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2014-09-03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