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是一个“建筑业强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
最近,以杭州市第277号市长令形式下发的《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市场主体活动和监督管理的规范标准,着力建设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着重营造浓厚诚信的市场氛围,积极推进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2013年,杭州市建筑业完成总产值约3666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在5%左右;上缴地税86亿元,约占全市税收的10%。建筑业为改善杭州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扩大就业、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
作为杭州建筑市场统一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杭州市建委创新管理思维,不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若干规定》的出台,则是对建筑市场秩序规范的又一次强化。
鼓励开展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
据杭州市建委招标办负责人介绍,杭州市建委一直致力于打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市场,《若干规定》积极鼓励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一体化招标,降低建设单位的投资风险和工程管理责任,促进企业整合优势,做大做强,实现建筑业企业的转型升级。
肢解发包、违法转包分包明确了标准
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负责人介绍说,与以往只有原则性规定的制度相比,《若干规定》对肢解发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同时对“挂靠”行为进行明确,将“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资格证书”作为各类承包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即“挂靠”)的认定标准之一。为增强可操作性,还增加了“提供本单位印章、图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和“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编制费用等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或变相支付”等两种认定情形。
以肢解发包为例,肢解发包的认定有3项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是肢解发包。一是将应当由一个施工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如建设单位将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单独另行发包的。二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采用与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变相指定分包单位,并向分包单位直接支付分包工程款的,但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三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违法分包的认定,《若干规定》中有6条认定标准,有其一者,便是违法分包。这6条分别是:施工单位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未作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非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及时提供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服务
一个工程的造价是多少,有严格依据。根据《若干规定》,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具有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并由未参与编制工作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造价咨询单位及其编制、审核人员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主管部门也会定期采集、测算建设工程各类要素价格信息,包括建筑工种工资成本信息、人工价格指数、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建筑材料、交通设施、常用苗木、机械与周转材料租赁、建筑节能材料等价格信息,并通过《杭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以及杭州建设工程造价网进行发布。
逐步推行质量安全保证保险
工程质量的好坏由谁负责?《若干规定》明确,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若干规定》首次提出在杭州引入质量安全保证保险并逐步推行的要求。质量安全保证保险主要是为工程竣工后一定时期内出现主体结构问题和渗漏问题等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入社会力量和运用经济手段帮助政府部门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一方面通过保险公司(派出机构)参与质量安全管理,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另一方面以成熟的保险理赔流程规范赔偿标准,达到提高建筑质量安全品质的目的,形成建设主体、保险公司、最终用户和政府在质量安全目标实现上共赢的局面。
如住宅工程一旦发生属于保险责任内的险情,承保后,业主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赔付。而保险公司为了降低理赔风险,必然提前介入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和施工等过程,进一步督促工程质量的提高,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目前,类似险种在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列入强制投保范围。
加大了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
据杭州市建委法规处负责人介绍,《若干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处罚的覆盖面,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罚则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作了细化和补充,
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不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外地企业未办理从业资质或者资格备案手续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由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罚款。
构成肢解发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接受违法分包或者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名义承揽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包单位未将建设工程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罚款。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立建筑企业信用“黑名单”
人无信不立,建筑市场同样如此。《若干规定》非常重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工作,旨在构筑杭州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及监管平台,营造诚信氛围,推进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这些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直接与企业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各类保证金缴纳、创优评先等各个环节挂钩,进入“黑名单”的不诚信企业,在杭州建筑市场将举步维艰。
钱伟峰 杭记文
2014-05-13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