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绿色建筑予以专项补助
广东省拟对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予以专项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据悉,为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广东省首次将节能专项资金投向建筑领域,对象包括已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能耗监测平台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建筑领域节能减排项目。
根据相关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将申报材料于6月21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往年节能专项资金主要面向工业企业和项目,今年首次投向建筑领域。在支持推广绿色建筑及建设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上,广东省将对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第三方测评,对有重大示范意义的项目按建筑面积给予补助。其中,二星级每平方米补助25元,单位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三星级每平方米补助45元,单位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建立升级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上,补助原则为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按投资额不超过50%进行补助,非公共机构按投资额不超过2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中国建设报)
2013-06-19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