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省干线招标将实行信用奖励,发挥信用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日前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让企业良好的信誉带来实在的福利,《意见》要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的招标文件必须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信用考核要求,在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中设定“企业信用分”和“主要人员信用分”。在落实信用奖励方面,《意见》规定,普通公路信用考核AA级、A级的从业单位分别可享受中标3次、2次,从业人员可享受中标1次;高速公路信用考核AA级、A级的从业单位在普通公路投标的信用奖励由省交通运输厅另行确定。
此外,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各类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意见》规定原则上除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民工工资等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收取的保证金外,低价风险等其他保证金不得收取。同时,招标文件售价只收取工本费,委托招标代理的费用实行“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不得转嫁给投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