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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府采购招投标先看信用“成绩单”
记者26日获悉,江西省决定推行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守信者,为其办事开通“绿色通道”;对失信者,则实行惩戒。
江西省明确,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2013-08-29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