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筑业要推广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绿色装饰”的任务目标,充分发挥施工示范工程在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导向引领作用,我会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绿色施工导则》和我会制定的《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应具备较为完善的绿色施工实施方案。
(二)建设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具备较大规模的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和大型工业建设项目。
(三)申报工程开工手续要齐全,即将开工,并可在工程施工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绿色施工内容。
(四)申报工程应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且具备开展绿色施工的条件与环境。
(五)在创建监理示范工程的过程中,能够结合工程特点,组织监理技术攻关和创新。
二、申报要求
(一)各地区和有关行业建筑监理协会、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取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监理示范工程,推荐名额一般控制在3个以内。
(二)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监理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件,可从我会网站下载),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和有关行业建筑监理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建筑监理企业汇总,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会科技推广部。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2011-11-16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