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