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14]45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我部负责审批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现通知如下:
一、2014年10月10日起,报我部审批的工程监理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和重新核定事项,均须通过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以下简称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2014年11月10日起,我部不再受理本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以外的纸质材料。
使用自行开发管理系统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要与我部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的,应按照我部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的数据交换文件标准进行。
二、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资质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省级初审部门同意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的公函;
(二)加盖省级初审部门公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及《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三)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1式2份。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企业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
三、报我部审批的铁路工程监理资质和航天航空工程监理资质,暂不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
四、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我部将进行抽查,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各地区高度重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保证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4626
技术咨询电话:13661412711,13564362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日
2014-08-02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