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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坝乡大包村入户路建设工程比选招标公告

 

一、 本项目经 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北发改[2016]354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 北发改[2017]006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北川羌族自治县小坝乡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小坝乡大包村入户路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小坝乡大包村
实施时间 365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新建宽3.5米、长1.43公里、厚0.2米,C30混凝土
建设资金 2016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小坝乡大包村入户路建设工程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其他要求:

1.若比选申请人是外省企业,须符合《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01号文)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和登记。2.近三年承担完成1个以上(含1个)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任务(交验合同原件,中标(选)通知书),所有审查资料需交一份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3.若采用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转帐请备注:小坝乡大包村入户路建设工程比选保证金。。

(4)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 www.sczbbx.com )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 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 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7年02月28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7年03月03日15时00分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北川羌族自治县小坝乡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 北川羌族自治县信用合作联社小坝分社

账 号: 88070120003303366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工程发包价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备注
施工1 E.固定价 / 47.86 2.39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 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 2017年03月03日15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羊角路3号政务中心四楼)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 www.sczbbx.com )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 北川羌族自治县小坝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北川羌族自治县小坝镇小坝街道26号

邮 编: 622754

联 系 人: 张禄海

联系电话: 15882866151

传 真: 0816-4771044

电子邮件(E-mail): 380540260@qq.com

2017年02月28日(公章) 2017-02-28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