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16年12月19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已由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2016-247号批准,招标人及项目业主均为东丰县公安消防大队,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内容与供货期限:
2.1采购内容:25米云梯消防车1台,8吨水罐消防车1台,供气消防车1台(注: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
2.2招标项目编号:LYHJZB2017—002ZC
2.3采购预算:25米云梯消防车:139.50万元
8吨水罐消防车:64.00万元
供气消防车:189.90万元
2.4交货地点:东丰县公安消防大队。
2.5招标范围:全新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及培训。
2.6标段划分:第一标段:25米云梯消防车采购
第二标段:8吨水罐消防车采购
第三标段:供气消防车采购
2.7供货期限:25米云梯消防车及8吨水罐消防车签订合同后90日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及培训)。
供气消防车签订合同后240日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及培训)。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招标人要求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仍然持续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或改装企业,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在参加招投标活动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2供应商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采购项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取消参加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请在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每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到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第一标段每份500元,第二标段每份300元,第三标段每份500元,售出不退。
五、招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华苑宾馆3009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7000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第一标段不少于人民币2.7万元,第二标段不少于人民币1.2万元,第三标段不少于人民币3.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当每标段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每标段有效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丰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东丰县工业集中区1号路
邮 编:136200
联系人:孙 达
电 话:13843788700
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邮 编:136200
联系人:段 连
电 话:0437-3116563
2016-12-19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