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锦程花园一期、锦龙花园一期、锦绣花园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已获得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郑州锦绣前程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2.1 项目名称: 锦程花园一期、锦龙花园一期、锦绣花园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锦程花园一期、锦龙花园一期、锦绣花园一期项目院区景观绿化工程 (含景观工程、绿化工程、院区内管网、道路 )施工总承包。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根据安置区位置拟划分 3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3.3业绩要求:投标人 2013年 1月 1日以来具有 30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 2项,报名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原件及对应项目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网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 2013年 1月 1日以来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报名时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项目经理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允许有在建工程,报名时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及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承诺函。
3.6.1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报名时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单位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范围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等。
3.6.2代表本单位参加报名及办理后续投标事宜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报名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近半年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业绩合同等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廉洁资格审查地点:郑州经开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郑州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一楼门岗东侧大厅(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与石楠路交叉口向西 200米路北)。
通过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廉洁资格审查的单位,请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的时间在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领取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 上发布。
电话 /传真: 0371-60806991/0371-60806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