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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在9月3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陈宜明表示,未来我国将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装配式建筑主要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和现代木结构建筑。装配式建筑以部品制造取代传统建造,以装配化作业取代手工砌筑和现浇作业,能够大幅减少施工失误和人为错误,有效解决建筑的系统性质量通病,从而减少建筑后期维护维修费用,延长建筑使用寿命,提升工程质量。
  陈宜明指出,发展装配式建筑对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提高效率等作用也非常明显,同时也是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措施:“发展装配式建筑可以促进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把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能够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更尽如人意的融合。另外,它也能够催生一些新的产业,使经济发展产生一些新的动能。特别是发展钢结构,对于化解当前过剩的钢产能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装配式建筑占比不到5%左右,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国务院近日召开会议,部署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部署,未来我国将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苏蕴山对此表示,发展装配式建筑不能一刀切,一哄而上,而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为什么提出这样三个地区的划分,主要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基础,包括它的现实条件。从规模上看,三大城市群,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包括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加在一起,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67%。三大城市群都在东部地区,现实条件比较好,如果他们能够先行起步,全面推进,带动宣传装配式建筑发展,作用是非常大的。另外,从完成的十年达到30%的目标,我们再加上其他鼓励推进地区,从总量上是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
  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主要政策措施有:
  一是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
  二是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
  三是优化部品部件生产。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
  四是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整体安全性能。
  五是推进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
  六是推广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七是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八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
  据透露,未来我国还将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由政府投资的工程将带头发展装配式建筑,并推动装配式建筑走出去。(建筑时报)


2016-10-13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