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开放的工程监理市场
编者:在工程监理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下,课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监理行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研究》针对工业项目监理行业内普遍关心的监理收费标准放开、现行监理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招投标、监理企业转型升级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建议,希望能对交通建设监理行业的转型发展有所启发和借鉴。
建立统一开放的工程监理市场
文/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监理行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研究》课题组2014年9月住建部开展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行动方案六大目标之一“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中提到:“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调确定。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国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我国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围绕上述所说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监理行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研究》课题组在全面深入调研基础上,从监理行业市场化发展的角度,提出了以下改革建议。
价格放开是一个核心问题
关于价格放开的问题,从长远角度来看,将会形成一个优质优价、低质低介的行业竞争状态,也必将提高行业综合服务水平,培育出一批综合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优秀工程咨询企业,并会淘汰一批落后的企业。但从短期来看,若在无过渡政策保护的情况下放开价格,可能会导致短期的市场震荡、恶性竞争行为加剧、企业运营风险增大等情况的出现。监理服务的内容不是甲乙双方决定的,而是由格式条款约定的,其中包含了大量法定责任。价格放开后,如何避免价格松绑影响服务内容缩减或服务标准降低,也将是行业面对的问题。
价格放开,对于各级资质企业来说将在短期内共同面对定价标准缺失、恶性竞争对手增多等问题,但也会共同迎来以能力和服务占领市场、以实力和品牌重塑企业核心竞争力等发展机遇。价格放开还是一块试金石,能够检验政府、社会、建筑业以及建设单位(投资单位)对于监理的认同程度。
价格放开的表象是价格竞争,但其本质是让市场参与者们以能力和服务赢得市场。若要推行价格放开政策,行业协会应会同政府、社会和相关行业共同制定过渡期的市场规划。一要做好政策保障,尤其是要在价格制定、能力评价等方面出具行业协会指导意见,让监理企业进行服务定价时有标准指导,同时让接受服务的单位评估服务时有参考依据。二是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在行业内统一思想,让从业者正确认识价格放开的利与弊,把从业者的眼光从价格竞争转移到服务和能力的竞争上来。三是要做好行业内的协调工作,尽全力避免行业内的无序恶性竞争行为的发生。四是要做好行业间的协调沟通工作,共同保障监理行业向价格放开的平衡过渡。
改革现行监理市场准入制度
监理单位要承接工程监理,必须事先收得相应的资质,这是监理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然而,在现行市场竞争中,监理企业的资质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诚信、实际水平和监理服务能力,建议改革现行的监理市场准入制度,融进建设市场的需求和评价制度。
在上位法(《建筑法》)尚未修订的情况下,要着重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进一步简政放权,向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转移部分审批事项(采用社会治理的方式),暂时不能转移的,能由地方管理的审批事项交由地方管理,转移条件具备后再行转移,以利提高审批效率。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牵头组织清理多头资质管理的乱象,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促进监理企业公平、公正的竞争。
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逐步取消企业资质,强化个人从业资格,推动建立国际通行的以个人从业资格为主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规范建设监理的招标和合同要约
住建部发布的建设监理合同范本未能全面反映工业建设项目的管理特点和合同要约,应结合各专业特点进行适当的修订。
赋予建设(投资)单位足够的自主选择权,不应以资质等级为首选、必选条件,而应以企业工程业绩经验、履约能力,专员人员的配置和素质、对监理项目的理解和认识以及拟采收的监理措施为主要考察内容,通过资格预审选择适宜的监理企业。
赋予建设(投资)单位足够的自主选择权,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拟定监理委托合同条款,报请建设主管部门(条件成熟后,可委托行业协会)审批,然后进行公开(邀请)招标或者议标。合同是约束市场各方行为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一旦缔约,不可随意更改。
规范监理企业的履约行为监理企业应仔细研读监理委托合同文本,深入了解研究将承担监理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技术特点、合同管理风险以及建设单位的管理特点和需求,认真制订监理措施,合理配置有经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提出合理报价。行业协会受建设(投资)单位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对监理企业的履约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
倡导公平竞争、诚信服务 引导监理企业的市场经营原则,倡导公平竞争,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合理收费,信守合同。抵制低价恶性竞争,对于低于成本价投标的监理企业和行为公开曝光。引导监理企业诚信经营,推广宣传诚信的典范,鼓励监理企业成为建设单位的价格创造者、好伙伴、好管家、好顾问。引导监理企业仔细研究、贯彻合同原则,让现场执行人员熟知合同条款,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恪守职责。
科学合理地制定监理收费参考价
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提高监理收费标准应是不变的方向。可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制定按监理企业等级、企业资信等情况收费的参考价,以充分体现不同级别的企业其品牌、实力价值。
研究按人力资源投入及管理费的收费方式。在监理招标中,监理报价已不应作为竞标条件,评审的主要内容是监理大纲,但同等资质的大纲中的各种监理措施相差无几,投入的监理设施更是基本一致,其他商务条件、贯标情况、财务资信等也基本相同,几乎没有显示出竞争的层次差别,可以说竞争的核心就是各企业所投入的人力资源,即监理部的构成,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业绩、基本条件,各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资格、职称、年龄等。目前的建筑市场已经具备了按人力资源投入计收监理费的环境。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向项目管理公司发展
通过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促使监理企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时通过积极探索和研究高科技手段在监理工作中的应用和有效的监理方式,改变工程监理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呈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不正常现象,真正体现以知识和技术为先导的智力密集型服务企业特点。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工程监理单位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增强综合实力,朝着“做优、做强”的目标,向项目管理公司转型发展。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工程监理监管体系
建立行业诚信体系是保障监理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机制,也是监理行业市场化深入改革的必要条件。诚信体系包括行业行为标准、行为信用记录、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参与者信用披露四个部分。建立诚信体系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章,设立行业市场行为标准,使企业在信用体系中有法可律、有章可循,在“法”“律”的刚性框架下,使企业必须自律。
建立行业内监理企业和企业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信用档案信息系统,使其信用记录公开化。同时实施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即监理咨询企业职业责任险、施工企业工程履约担保制度),有利于加强对违法、违约行为的制约和处罚,促使建筑市场中的各方主体慎重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行业内部设立荣誉平台和曝光平台,对本行业内部发生的典型事迹通过荣誉平台表扬,对发生严重监理责任事故者在本行业协会内曝光、通报,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发展。
可以分别建立企业、人员和项目的信息库,并实现市场信息系统与政府信息系统的实时对接,对企业、人员和项目在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案例及时表彰和奖励,从而通过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健全工程监理监管体系,促进工程监理制度的健康发展。在建立信息平台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应起到积极的配合作用,特别要担负起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责任。
(本文转自《工程质量》,有适当删编。)
2015-07-14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