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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规范购房融资行为 严禁违规提供“首付贷”

   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其中包括: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禁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根据部署,要加大对违规提供购房融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共享给银行业协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违规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要列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规提供融资行为依法录入征信系统。
  部署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严格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有效防范交易欺诈、骗取贷款等行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完善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是从战略性、系统性的高度提升我国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是新常态下国家转型升级、发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体现,也是化解过剩产能的一个有力抓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小企业研究室主任、研究员王继承表示。尽管国家一再强调要化解过剩产能,但也要看到高品质产品、服务等供给不足的现状。
  王继承认为,提升质量,各方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既守土有责,又不能越位,真正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
  在服务领域,比如金融以及一些周期较长的建设工程等,供给方与需求方的信息实际上是不对称的,消费者难以辨别产品优劣。现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借助“互联网+”技术,从产、供、销到物流再到消费终端的各个环节,消费者都可参与评价,形成评价体系和大数据库。对此,王继承认为,政府应对第三方的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予以重视和认可,因为仅靠政府构建信用体系是远远不够的。政府要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加强市场监管和惩处力度,地方监管部门不能出于地方利益予以包庇和纵容。
  在王继承看来,指导意见提出的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抓住了供给方的关键。事实上,大企业以信誉、品牌、成本作为支撑已经取得了成效,而占到市场主体99%以上的中小企业必须提升产品质量才能从群战中突围。淘宝等电商,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市场交易平台、信用评价、融资等方面的服务,值得鼓励、发展。同时,中小企业抓住此类平台的机遇,也就抓住了品牌建设的渠道。
  在建筑工程、房地产领域,王继承认为,万科、碧桂园等大品牌的建设和房屋质量,一般情况下都有保证。但是在公共设施领域,比如公路、大桥建设等,往往是质量问题频发的“重灾区”。产生质量问题的根源大多不是技术、能力不达标,而是在分包等方面出现了问题。“治本方面要做到责任到人,政府应要求相关责任人对家族的经营资产、证券资产、房产等进行申报,建立大数据库,企业主、公务员、高级官员的收入都应是透明可查询的,这样社会治理水平才能提升,工程建设中的灰色收入、工程质量问题才能得到有效治理。”他说。
  (作者王继承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小企业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2017-11-28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