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与公示信息发布有关问题答复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2018年1月1号以后应如何发布?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1月1号之后承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发布媒介职能。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经济信息导报、中国日报、中国建设报等将不再承担发布媒介的职能。
依据《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保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公告和公示信息交互质量和效率,鼓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优先通过已经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承担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职能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同)完成对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再交互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核验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情况分别选择以下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项目必须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并交互至项目所在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非电子招标投标交易项目,鼓励通过项目所在地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并交互至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核验发布;
(3)不具备上述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交互和发布条件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选择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依规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提供的“发布工具客户端”直接录入后上传至相应发布媒介核验发布。有关“发布工具客户端”的部署使用另将于12月25日前制定发布。
2、项目所在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尚未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将如何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正在加快推进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尚未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对接的,暂时可通过以下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1)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优先选择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已经对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并交互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负责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交互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核验发布;
(2)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快速部署使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发布工具服务端与客户端”实现录入、对接交互、核验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3)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发布工具客户端”直接录入并核验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备注:已经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单请登录以下网址查询:http://www.cebpubservice.com/tenderdocument/jsp/platformManage/platformManageDoor.jsp。
3、招标公告与公示信息已经直接发布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否还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属于由本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公告和公示信息,鼓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优先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核验发布,并通过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步交互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发布工具客户端”直接录入并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对于已经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以及双向交互的省级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按照招标项目所在地域,提供将招标项目公告和公示信息链接至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展示的服务,并供地方有关监督部门监督。
对于在2018年1月31日之后,仍未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以及双向交互信息的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需根据地方行政监督部门要求,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另行在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其他媒介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其他情形详见上述第1个和第2个问题。
4、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已经对接,也同时向本省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互数据,该省级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已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对接交互数据,会不会造成数据重复?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已经设置了相应的数据排重功能,只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交互发布严格执行电子招标投标数据规范和项目交易编码规则,平台能够有效识别和排除重复数据。此外,在不同平台发布的公告和公示信息,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
5、邀请招标、自愿招标的信息是否也要在发布媒介发布?
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信息必须在发布媒介发布(具体程序,参见问题1)。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如何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决定。
6、已经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信息,与即将上线的“信息发布专栏”注册的用户信息是否通用?
为保证主体注册身份的真实性,即将在12月25日前上线的公告公示发布客户端工具,需要采取专用注册账户及其主体身份核验系统,暂时无法与原有其他注册账户信息通用。公告公示发布专用注册账户信息,今后可以逐步与其他注册用户信息兼容通用。
7、交互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信息,多久能公布?
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数据规范要求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发布媒介应当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发布工具客户端”录入和提交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包括需同时递交纸质文本或传真或邮件等),发布媒介应当自核验确认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将在“发布工具客户端”发布的同时,在平台官网上发布客户端的使用教程,为用户提供服务。
2017-11-15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