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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监理工作“十不准”及监理履职行为专项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

渝建质安〔2022〕60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63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质安〔2022〕15号)有关要求,近期,市住房城乡建委对部分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开展了执行监理工作“十不准”及监理履职行为专项抽查,发现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监理企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工作“十不准”等情形。现将相关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典型案例
  (一)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丰都碧桂园二三期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刘尔山,建设单位为重庆市碧桂园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项目监理机构违反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未按要求悬挂监督公示牌和签署监理工作承诺书;二是未按要求通过系统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信息,违反《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三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不符合要求,无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第3.1.3条规定;四是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2.3条、第4.3.4条规定;五是未审查部分分包单位资质,且审查程序不符合要求,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10条规定;六是未按要求实施监理旁站,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七是未督促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15条规定;八是部分监理日志缺失,无法反映监理工作情况,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二)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麓湖郡一期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薛斐,建设单位为重庆嘉楠置业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项目监理机构违反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未按要求悬挂监督公示牌;二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三是未按要求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2.3条、第4.3.4条规定;四是未按要求对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未对部分原材料批次数量进行复核审查,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7条、5.2.9条规定;五是未按要求组织对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14条规定;六是未督促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15条规定;七是未按要求对边坡工程进行旁站,违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
  (三)四川元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嘉华城翠谷郡3、4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李斌,建设单位为重庆嘉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项目监理机构违反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未按要求悬挂监督公示牌;二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三是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2.3条、第4.3.4条规定;四是未按要求对检测单位与商品混凝土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7条和5.2.9条规定;五是养护室混凝土试件无标识,且与旁站记录见证取样台账及检测报告不一致,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六是未督促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15条规定;七是监理日志未签署检查意见,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四)大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桃源新宸(一期)—雅筑项目(三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吴荣,建设单位为酉阳县桃花源旅游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项目监理机构违反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未按要求悬挂监督公示牌和签署监理工作承诺书;二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三是项目监理机构未按要求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14条规定;四是养护室混凝土试件与旁站记录、检测报告及取样台账不一致,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五是旁站记录内容不完整,违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六是监理日志记录不完整,且存在无监理资格人员签字情形,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五)中铁二院监理公司、重庆公诚监理公司联合体监理的重庆轨道交通五号线北延伸段土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阳文通,建设单位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未按要求报送监理机构信息,违反《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二是监理人员违反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收受施工单位“加班补贴”,虽然相关人员已退还费用,并由企业进行了内部处理,但仍对行业造成恶劣影响。
  二、处理情况
  (一)信用管理。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已对相关监理企业及人员予以信用记分处理。其中,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记4分,总监理工程师刘尔山记6分;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记4分,总监理工程师薛斐记6分,监理人员李庆川1分;四川元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2分,总监理工程师李斌记2分,监理人员王源、王伟各记2分;大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3分,总监理工程师吴荣记4分,监理人员高翔、李保业、夏勤、董斌各记2分;重庆公诚监理公司记3分,监理人员刘文浩、张茂成和唐博各记3分。
  (二)行政执法。对四川元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已分别下发执法建议书,将由相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上述项目监理机构对存在问题全面整改,逐项销号,涉嫌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监理行业执行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的检查,强化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合同履约管理,提供项目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条件,督促监理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检查监理机构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依据合同考核监理工作情况 。
  (三)工程监理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强化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的内部检查考核,强化对监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和职业道德行为养成,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十不准”。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监理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落实旁站、巡视、见证取样送检等监理工作制度,严把审查、审核、验收等各项关口,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来源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2022-08-12 14:16